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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党中央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是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要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陈吉宁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市要按国办文件要求,结合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继续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二、政策依据


  序号 政策法规 文号


  1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8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


  3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76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98号


  5 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0号


  6 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京发〔2018〕18号


  7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


  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通信〔2020〕72号


  三、国内业务开放情况


  目前,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都出台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顶层政策制度文件,围绕事前环节信用核验和信用承诺、事中环节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环节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在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力推进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四、北京市政策创新突破点


  一是明确了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信用数据共享机制日臻完善,信用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监管方式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广泛应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升。二是提出了5方面19项主要任务:基础建设方面,提出了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和信用记录、提升信用信息服务水平、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4项任务;事前环节,提出了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和企业自律性信用承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信用报告使用制度等4项;事中环节,提出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监管、信用监管信息公示、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等4项;事后环节,提出了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信用修复2项;重点突破方面,提出了技术创新驱动、组织实施信用大数据创新、企业信用、行业组织强化自律、个人诚信体系、京津冀信用监管协同等6个专项行动。三是健全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加强法制保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4个方面。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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