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reditsoso.org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滚动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信任大市场建设的核心引领者——首席信用监督官  首席信用监督官团队亲临一线,深研细探塑造企业信誉之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中央网信办: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行为,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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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百科
信用合规风险提示
  • 公示单位: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记录代码:CN20211263733148
  • 公共信用等级:AAA
  • 信用分值:1801分
  • 风险提示:企业信用意识较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领域公共信用记录较好!
  • 首席信用监督官:暂无
  • 特别提醒:凡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或失效的证书,均为盗版或防冒或虚假证书或虚假信用。假牌匾和假证书可以以涉嫌虚假宣传或涉嫌经济诈骗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网信办或公安部门报案。
信用公示企业义务
  • 一、法律约定的义务
  • 二、接受监督的义务
  • 三、保障安全的义务
  • 四、提供实情的义务
  • 五、标明真相的义务
  • 六、出具票证的义务
  • 七、提供标准的义务
  • 八、保证品质的义务
  • 九、承担三包的义务
  • 十、履行公平的义务
  • 十一、尊重人格的义务
  • 十二、尊重自愿的义务
信用公示企业承诺书
  •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 1、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 2、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 二、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信用预警标准和信用曝光标准及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 .
  • 承诺单位: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钟天武
  • 承诺日期:2021/1/13
标准化信用产品分类和代码
  • 01 信用信息
  • 011 信用咨询
  • 0111 民事信用咨询
  • 0112 商事信用咨询
  • 0113 刑事信用咨询
  • 012 信用公示
  • 013 信用调查
  • 014 征信
  • 015 市场信用报告
  • 0151 企业信用报告(基本/标准/综合/专项)
  • 0152 个人职业信用报告
  • 0153 信息真伪鉴定报告
  • 0154 企业信用尽职调查
  • 0155 个人信用担保报告
  • 0156 企业信用风险报告
  • 02 信用证明
  • 021 信用身份证
  • 0211 公民信用身份证
  • 0212 企业信用身份证
  • 0213 产品信用身份证
  • 022 信用真真伪
  • 0221 真实性认证
  • 0222 符合性认证
  • 03 信用技术
  • 031 信用追溯
  • 032 信用模型
  • 033 诚信经营
  • 034 信用建设
  • 0341 个人信用建设
  • 0342 企业信用建设
  • 0343 行业信用建设
  • 0345 社团信用建设
  • 0345 政府信用建设
  • 035 信用评级
  • 036 信用评价
  • 037 信用认证
  • 0371 国际标准化信用认证
  • 0372 国际标准化产品安全信用认证
  • 0373 人标码合一认证
  • 038 信用积分
  • 04 信用管理
  • 05 信用理赔
  • 06 信用技能
  • 标准检测鉴定服务
  • 产品标准检测
  • 产品目击测试
  • 企业标准监制
  • 产品标准监制
  • 标准检验检测
  • 产品检验检测
就业创业解决方案设计策划
  • 一、促进自主创业
  • 二、降低创业成本
  • 三、防范创业风险
  • 四、积累创业经验
  • 五、提供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
信任合规解决方案设计策划
  • 一、提升商业价值
  • 二、降低交易成本
  • 三、提高投标中标率
  • 四、防范潜在风险
  • 五、增强核心竞争力
  • 六、提供一站式信用合规风险防范服务
信用营销解决方案设计策划
  • 一、提高营销工作效率
  • 二、降低营销成本
  • 三、增强客户体验
  • 四、去库存去滞销
  • 五、提供一站式信用合规法律风险服务
信用身份证能带来什么?
  • 公民信用身份证能带来什么
  • 企业信用身份证能带来什么
企业信用法律风险九大来源
  • 虚假信用证书会带来哪些潜在风险
  • 虚假信用宣传会带来哪能信用风险
8招巧分辨“何为虚假信用宣传”
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准化信用档案公示
法律声明
   一、根据中共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精神,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际标准化信用档案已接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公示,供社会监督、免费查询。
   企业国际标准化信用档案是企业信用身份证,政府、银行、客户为了安全,在采购、合作、交易或签约前,都已习惯查询对方的社会公共信用记录。我们认为,在同等条件下公共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信用意识强,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信用承诺;企业国际标准化信用档案记录不良或信用虚假的企业信用意识差,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或违法行为。
   二、企业国际标准化信用档案是中立和中性的,它证明: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督之中,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方式,遵循诚信原则方便地对该单位进行评价(好评、中性、投诉),或订购该单位信用报告。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守信经营不断完善企业国际标准化信用档案记录,提高信用分值,提升社会公共信用等级,积累信用无形资产。
   三、产品执行标准:相关XB/T CCIS3600-2015 idt Q/CCIS3600-2021 idt XB/T CCS2900-2015 idt Q/CCS2900-2021 idt IB/T ICS9001-2015 idt Q/ICS9001-2021标准。
      法律责任承诺: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及法律规定,第三方市场化评价机构对该单位信用档案、信用证书、信用报告和信用铭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标准化信用产品清单包括: 1. 信用证书;2. 信用报告;3. 信用铭牌;4. 信用产品合格证;5. 信用产品服务保障卡 6. 信用产品“三包三赔”说明书;7. 法律维权免费服务卡;8. 信用监督卡;9.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10.信用审核文件服务;11.咨询服务合同或评价服务合同;12. 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承诺书
法定文件验证信息
单位简介

        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阳光优质生活商城共赢系统始创于2017年,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大健康F2C创业平台,总部位于厦门.深耕布局北京、深圳、广州、武汉、杭州等20余个核心城市,科研团队有多名国内外大健康行业顶级科学家、阳光优质生活商城依托庞大的客户人群、海量精准的健康大数据平台,以高品质、专业的健康管理经验,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围绕专业预防、健康保障、项目合伙等领域展开服务,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科学治未病、大健康创业平台、慢病及难病管理等特色服务和产品。


信用公示摘要信息
信用公示档案号(信用档案)
CN20211263733148
信用防伪码标识
* 人标码3合1防伪码图 *
信用类型记录
AAA级立信单位
信用分值记录
1801分
公共信用等级
AAA级
慈善捐助信息
共 0 条
良好信息记录
共 0 条
不良信息记录
共 0 条
信用报告风险等级
见该单位《企业信用报告》
信用管理级别
见该单位《企业信用报告》
防范化解信用风险能力展望
见该单位《企业信用报告》
信用风险提示
企业信用意识较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领域公共信用记录较好!
信用基本信息
1.1 名称
厦门伍人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 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91350203303154728F
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1.4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东芳山庄34号
1.5 法定代表人
钟天武
1.6 注册资本
680万元
1.7 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07日
1.8 营业期限
2023年11月06日
1.9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
1.10 登记机关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1 信用档案网址
*
1.12 企业官方网站
1.13 法定文件验证信息
营业执照/登记证、资质证书、信用证书、荣誉证书。
1.14 投诉建议联系人
钟天武
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政府部门、信用评价、信用认证、认证机构等资质许可认证信息
2.1 经营场所信息
共 1 条
2.2 专项登记信息
共 0 条
2.3 获得资质记录
共 0 条
2.4 获得信用认证记录
共 0 条
2.5 获得质量认证记录
共 0 条
2.6 获得环境认证记录
共 0 条
2.7 获得安全认证记录
共 0 条
2.8 获得道德认证记录
共 0 条
2.9 获得其他认证记录
共 0 条
2.10 获得信用评价记录
共 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条
2.11 获得知识产权记录
共 0 条
2.12 信用建设信息
共 0 条
2.12.1 信用合规管理部门
有/托管
2.12.2 总体信用管理制度
2.12.3 分项信用管理制度
2.12.4 人员专业素质
持证上岗
2.12.5 信用监督岗位
托管/兼职
2.12.6 信用承诺状态
正常
2.12.7 备注
该单位信用承诺信息、信用风险识别与预防信息、信用合规管理部门信息、信有监督岗位信息、外部信用监督与反馈信息、信用危机处理信息、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合同信用管理信息、广告信用管理信息、投标信用管理信息、文件管理信息、记录管理信息、诚信文化建设信息、员工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等见《企业信用报告》
公共信用信息
包括法院、工商、税务、质检、安检、环保、协会、公共事业等部门
3.1 法院判决记录
共 0 条
3.2 强制执行记录
共 0 条
3.3 行政处罚记录
共 0 条
3.4 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共 0 条
3.5 欠缴税收记录
共 0 条
3.6 公共事业欠费记录
共 0 条
3.7 获得荣誉信息
共 0 条
3.8 慈善捐助信息
共 0 条
金融信贷信息
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府金融部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
4.1 当前负债信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2 已还清债务信息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3 对外担保信息
共 0 条
4.4 拖欠借款信息
共 0 条
法律声明信息
包括法律公证、律师、信用、新闻等第三方机构的公证书和声明信息
5.1 法律公证信息
共 0 条
5.2 律师声明信息
共 0 条
5.3 信用调查信息
共 0 条
5.4 谣言求证信息
共 0 条
5.5 企业法律声明信息
共 0 条
公众评价信息
包括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等在线实名提交的评价信息
6.1 好评信息
共 1 条
6.2 中性信息
共 0 条
6.3 投诉信息
共 0 条
现场核实信息
7.1 调查核实项目
法定文件、经营场所。
7.2 内容说明
2020年12月29日,我们亲临目标单位,依法现场见证了目标单位法定文件、经营场所信息、资质荣誉、检测报告和产品体验信息真实、有效、合法。
7.3 调查机构/信用服务机构
福建国鼎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7.4 首席信用监督官
温学军
公共信用评级
8.1 公共信用等级
AAA级
8.2 发布日期
2021/1/13
8.3 风险提示
企业信用意识较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领域公共信用记录较好!
产品安全信用认证
产品溯源信用信息
1.1 产品信用身份证号
*
1.2 系列产品名称
*
1.3 产品品牌
*
1.4 产品规格
*
1.5 原 产 地
*
1.6 生 产 者
*
1.7 产品执行标准
*
1.8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
1.9 保质期限
*
1.10 检验合格证
*
1.11 进货/销售日期
*
1.12 供货/购货名称
*
1.13 供货/购货者地址
*
1.14 供货/购货者联系方式
*
1.15 供货/购货者网址
*
1.16 产品描述
*
销售、贮存信用信息
2.1 销售记录
*
2.2 贮存记录
*
2.3 流转记录
*
2.4 其他记录
*
运输、召回、处置信息
3.1 运输记录
*
3.2 召回记录
*
3.3 处置记录
*
3.4 消码记录
*
             法律法规依据:
政府顶层驱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合法性依据
(一)、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

(二)、依据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4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砍掉!

(三)、根据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四项”决定明确规定: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事项,一律不再设立前置条件。一律不得设立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

(四)、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二)基本原则: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五)、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六)禁止变相审批:严禁专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经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政府顶层驱动:商会协会变相颁发证书涉嫌虚假
(一)、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消除变相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二)、依据2017年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们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对下列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会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保证金、培训、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等一律取消。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四)、协会商会向企业直接或变相形式颁发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评价证书,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没有评价标准,涉嫌颁发虚假证明文件,最重要的是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文件,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政策有抵触。
(五)、部份地方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机关或行业协会或招标投标机构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政府事务服务中变相或联合变相设置各类不合规性、无法律依据、法律禁止性的各类限制性条款(如: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证书由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颁发、认监委备案的机构颁发、政府网站上的机构颁发、行业协会备案的机构颁发等)为理由控标或围标,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其行为违背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其行为涉嫌变相谋取私利和利用信用之名背后捞钱,其行为属于违法乱纪行为。

(六)、对于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质疑或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涉嫌虚假证书投标招标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质疑其证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可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委托律师维权,或联系公示系统平台政策与法务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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