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据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4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砍掉!
(三)、根据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四项”决定明确规定:对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事项,一律不再设立前置条件。一律不得设立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
(四)、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二)基本原则: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五)、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规定:(六)禁止变相审批:严禁专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经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政府顶层驱动:商会协会变相颁发证书涉嫌虚假
(一)、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消除变相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二)、依据2017年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们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对下列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会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保证金、培训、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等一律取消。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四)、协会商会向企业直接或变相形式颁发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评价证书,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没有评价标准,涉嫌颁发虚假证明文件,最重要的是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文件,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政策有抵触。
(五)、部份地方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机关或行业协会或招标投标机构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政府事务服务中变相或联合变相设置各类不合规性、无法律依据、法律禁止性的各类限制性条款(如: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证书由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颁发、认监委备案的机构颁发、政府网站上的机构颁发、行业协会备案的机构颁发等)为理由控标或围标,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其行为违背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其行为涉嫌变相谋取私利和利用信用之名背后捞钱,其行为属于违法乱纪行为。
(六)、对于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质疑或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涉嫌虚假证书投标招标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质疑其证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可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委托律师维权,或联系公示系统平台政策与法务部维权。